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社领域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现将整治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养老保险基金方面
1.通过伪造劳动关系、虚构参保信息、伪造参保档案、违规补缴、重复参保等手段违规参保,骗取或冒领养老金待遇的问题。
2.违规发放、虚报冒领养老金,以及死亡冒领、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等问题。
(二)工伤保险基金方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虚构用工单位或工程项目,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参保、协助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高收低缴、截留克扣职工待遇等问题。
2.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虚开诊疗票据套取基金等问题。
3.协议医疗服务机构虚假治疗、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套取基金等问题。
(三)失业保险基金方面
1.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隐瞒重新就业或死亡事实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
2.失业保险基金超范围支出,以及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执行偏差、违规发放等问题。
(四)就业补助资金方面
虚报套取、骗取补贴,重复申领、向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发放补贴,以及经办人员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社保中介机构参与欺诈骗保、协助伪造材料、非法牟利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市人社局基金资金监管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3060
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474-8235410
工伤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474-8326108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0474-8226314
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0474-8225685
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不予举报情形
1.无明确被举报主体、经核查无违法违规事实;
2.同一事项已受理办结、处置程序与结论合法合规;
3.已进入司法诉讼、劳动仲裁等法定处置程序;
4.问题线索已被人社、纪检、审计、公安等部门先期掌握;
5.不属于政策规定举报范畴。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证据线索,以便核查。
2.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安全。
4.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社保基金资金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