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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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完善政策措施 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2024/12/25 5.0k 阅读 65 点赞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健全完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上持续发力,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实施细则》和《乌兰察布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乌兰察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乌兰察布市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我市已基本建成。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核心保障层到低保边缘、防返贫监测对象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再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均有相应的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保障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2.8万人、特困人员2.8万人,保障人数居全区首位;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3万人次,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20.2亿元。

二是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今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的预期性指标,2024年我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计划达到73.8%。城市低保标准保持725元/月不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4%,较上年提高21元/月,达到535元/月。我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保持943元/月不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保持668元/月不变。

三是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动态监测。线上,充分利用全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及时共享比对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实现定期比对、快速预警、及时推送、精准救助、综合帮扶。线下,将走访摸排困难群众纳入嘎查村(社区)党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动员苏木乡镇(街道)干部、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变化情况并录入低收入人口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推动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