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把握关键,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建设。通过抓监管、抓评估和抓防范的“三抓举措”,积极构建养老服务领域诚信工作底色。
一抓监管,提升行业诚信水平。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21〕40号)、《关于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乌民政办〔2023〕172号),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抽查备案在册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35家,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示养老机构成立、变更、年检、注销及撤销登记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二抓防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在全市养老系统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乌民政办〔2022〕73号)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清零方案》(乌民政办〔2022〕144号),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LED屏显示、入户宣传、电话问询等形式,在全市35家养老机构和471处养老场所全面开展了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机构和场所)、“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了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帮助老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防骗能力。
三抓评估,补齐行业发展短板。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内民政发〔2023〕149号)要求,组织全市35家养老机构参评,助推养老机构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截至目前,评为一级的有10家、二级的有12家、三级的有9家、四级的有1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推进了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营,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提升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效,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