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压实责任,以“三个聚焦”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聚焦保障政策落实,科学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乌兰察布市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于“十四五”末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5%以上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不低于5%年度目标,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725元/月和514元/月,较上年度增幅为2%和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达到了943元/月和668元/月,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244元/人·月和479元/人·月,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10.3万脱贫人口和1.9万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6人次,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民政保障底线更加牢固。
聚焦困难群体帮扶,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实现新突破。一是在深入贯彻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市民政局、市委农牧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乌民政发〔2023〕152号)。统筹落实好“单人户”“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按户施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单人户申请”等措施,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扩围增效。2023年全市新纳入保障范围9680人,保障数量继审计署审计后实现首次增长,达到42.6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升了2%和8%。全市10.3万脱贫人口和1.9万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6人次,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率达到100%,民政保障底线更加牢固。
聚焦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经办能力。乌兰察布市民政局聚焦救助热点难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和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以拓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培训要求,重点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入户核查、低收入人口的摸排、“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三民”等救助服务工作,以及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让社会救助协理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有效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