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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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2023/11/28 1.2w 阅读 59 点赞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全力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夯实社会救助体系。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准入条件,规范用好“按户施保”“单人保”和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全面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数据信息共享为支撑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多项制度综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格局。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四类低收入人群全面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与乡村振兴局沟通衔接,依托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存在困难风险的群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全市共摸排录入低收入人口6564人。截至目前,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预警人数1031人,纳入低保546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38人。

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加大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标力度。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25元/月和514元/月,较上年度增幅为2%和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达到943元/月和668元/月,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244元/人·月和479元/人·月,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要求,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人员清册准确无误的录入到对应的项目编码内,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