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与保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破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难题,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走向专业化。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项目实施方案》(乌民政办〔2023〕143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评估标准指导性目录>和<乌兰察布市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指南>的通知》(乌民政办〔2023〕161号)和《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考评办法》(乌民政办〔2023〕178号),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根据民政厅《关于协调做好2023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协同市财政局结合各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作为分配因素,从中央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225万元用于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开展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并从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服务对象类型、承接主体、采购方式、合同内容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市民政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儿童福利科科长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负责对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各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确保项目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