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为持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面了解掌握生活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底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于8月1日至24日开展流动人口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排查工作。
在此次排查工作中,我们重点关注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无业人员、高龄老人,主动对困难群众宣讲政策,及时了解其申请救助的意愿和能力,并根据流动人口困难程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经初步排查,我市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流动人口为710人,其中重病对象34人,重残11人,无业人员266人,高龄老人37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数72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数74人。非户籍地救助流动人口数74人,其中纳入低保30人,纳入急难临时救助的42人特困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