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内民政发〔2021〕62号)有关规定,市级民政部门在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各旗县市区民政局,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于15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部门将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要求。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7月起,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2023年第二季度累计发放电价补贴资金5525708.45元,惠及88.8万户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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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完成2023年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发放工作
2023/08/21 1.1k 阅读 27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