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宁区城乡低保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社救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低保工作。
提高补助水平,资金发放到位。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稳步提高了集宁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上一年的625元/月·人,提高到662元/月·人,人均提高37元,增长5.92%。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134户、24157人,1-5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299.6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981户、17663人,发放资金4614.4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153户、6494人,发放资金1685.21万元。城乡低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决战完胜脱贫攻坚贡献社救力量。
调整补助档次,科学分类施保。按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差额补助、分类施保”的要求,坚持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作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心依据。5月起,经重新核算在享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划分类别,提标291户 401人、降标的314户619 人、取消8户 17人,达到“低保有进有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目标,切实提高了我区城乡低保科学施保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规范公开公示,打造阳光低保。将低保公开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以长期公示为契机,把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的任务、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实处,对各乡镇、街道规范低保公开公示工作制定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低保工作“真公示、公示真”,将公开公示工作作为巩固低保专项治理的成效的有力抓手,推进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以及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组织测试活动,提升业务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低保政策的规范实施,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低保业务知识测试,旨在“以考促学”,引导工作人员把握低保的政策法规、熟知审核审批程序、掌握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等,切实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实践中,提高低保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此次测试,参加率为100%,无不及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