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中对高级工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和国家职业标准,我市人社部门对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进行了评估论证,现将评估论证通过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5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474-832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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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xlsx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