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修正草案有修改建议,可在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市住建局906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lcbcgk@163.com。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修正草案有修改建议,可在2026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市住建局906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lcb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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