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代市政府办牵头起草了《乌兰察布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请于2026年7月1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住建局邮箱:wlcbzjjfck@163.com,无意见也需反馈。
附件:《乌兰察布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乌兰察布市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