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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通告

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的通告

2026/08/14 2.1k 阅读 247 点赞

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8-15

  为鼓励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的发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将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升降级管理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三级通行管理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26〕139号),我局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一)一级管理。

  新能源纯电动轻、微型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二级管理。

  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三)三级管理。

  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二、升降级管理机制

  黄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一年内(以申请之日为基准,向前追溯一年)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书面申请提高一级管理;申请成功后有效期与本通告一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三、本通告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施行。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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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通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