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我市教育系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维护教育系统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通过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方式利用学生实施黑恶犯罪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二)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三)诱骗学生参加"校园贷""套路贷"和网络赌博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四)未成年学生失学、事实辍学,被侵害、被利用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五)骚扰、虐待、猥亵、性侵、欺凌、敲诈勒索学生,拐骗、强奸、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六)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设备设施,生活物资等采购,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冲闯学校大门,威胁师生安全,寻衅滋事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八)借学生安全事件、意外伤害事故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九)社会机构、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的线索;
(十)教育领域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的线索。
二、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反映线索时请尽量说明问题发生时间、地点、涉事机构或个人、具体事实经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留下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反馈。
3.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为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