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在推动基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要求,结合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反馈市人社局、市教育邮箱,纸质版反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晓媛(人社) 赵晓刚(教育)
联系电话:0474-8321318(人社)0474-8322316(教育)
邮箱:545522426@qq.com(人社)
wsjyjszk@126.com(教育)
附件:
1.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