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意见的函

2026/04/01 1.3w 阅读 544 点赞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在推动基层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要求,结合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合理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电子版反馈市人社局、市教育邮箱,纸质版反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晓媛(人社) 赵晓刚(教育)

联系电话:0474-8321318(人社)0474-8322316(教育)

邮箱:545522426@qq.com(人社)

wsjyjszk@126.com(教育)

 附件:1.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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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