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及互认目录的通知

2026/01/09 1.0w 阅读 490 点赞

乌兰察布市各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

为加强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管理与服务,满足工伤职工就医需要。现公布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和互认目录即《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名单》和《2025年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应到协议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以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异地长期居住、异地转诊人员、康复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均需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工伤职工到相关协议服务机构治疗或安装辅助器具。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按照自治区《关于全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5年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的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办理就医申请、转诊住院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选择互认名录范围内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附件:1.《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pdf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名单》.pdf

3.《2025年京蒙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内蒙古).zip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