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公示
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对通过审批的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0日开始,公示1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开发科:0474—8320213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 序号 | 审批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姓名 | 详细地址 | 有 效 期 | 备注 |
| 1 |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蒙古)人服证字〔2025〕第0901000113号 | 91150926MA7DRKJJXG | 内蒙古北方人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赵晓丹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曙光北路众创大厦3楼309 | 2025.3.10-2030.3.9 | 许可 |
注: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