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对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经营住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21日开始,公示1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开发科:0474—8320213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 序号 | 审批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姓名 | 详细地址 | 有 效 期 | 备注 |
| 1 |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蒙古)人服证字〔2022〕第0901001123号 | 91150902MA13U9UU65 | 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袁月慧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1#地块)19#商业办公单元1层105 | 2022.03.14--2027.03.13 | 变更经营住所 |
注: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