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经营住所的公示

2025/02/21 1.8w 阅读 281 点赞

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对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经营住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21日开始,公示1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开发科:0474—8320213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474—832108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序号 审批单位 许可证编号 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详细地址 有  效  期 备注
1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人服证字〔2022〕第0901001123号 91150902MA13U9UU65 内蒙古鑫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袁月慧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街道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1#地块)19#商业办公单元1层105 2022.03.14--2027.03.13 变更经营住所


注: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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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