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各劳务派遣用人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谨向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各劳务派遣用人企业发出以下劳务派遣安全用工倡议:
1.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2.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载明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等内容;
4.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按照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等培训;
6.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7.按照法律法规和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保障相关待遇;
8.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工伤认定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煤矿、井下企业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