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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11/30 2.0w 阅读 344 点赞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第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各相关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已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通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二)政府网站第四季度检查情况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全市现有的44个政府网站(其中市级网站1个,旗县市区网站11个,部门网站32个),通过监测平台结合人工检查的方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网站运行良好,个别旗县和部门网站在栏目更新、错敏信息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见附件1)。

(三)政务新媒体第四季度检查情况

全市目前政务新媒体415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65个,微博20个,移动客户端1个,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视频号29个。 截至11月13日有9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合格,11月15日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已全部整改完成(见附件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信息维护和功能建设不到位。

1.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不到位,通过日常监测仍发现各旗县市区和部门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普遍存在错敏词和不规范表述情况;

2.个别旗县政府出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如“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信息中身份证号未做脱敏处理;

3.个别旗县政府网站栏目更新不到位,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栏目更新不及时,未在考核指标要求的时限内维护更新;“丰镇市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多个单位、乡镇的部门信息公开栏目长期未更新。

4.除市工信局以外的市直相关部门网站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5.个别部门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积极、不主动,如市民政局、教育局对反馈的问题整改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6.个别旗县市区网站备案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或网站备案信息错误,如市水利局备案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与实际信息不一致,“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ICP备案号错误。

(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1.个别旗县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完善,对相关通报不重视,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所辖部门未落实整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如:卓资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公众号,大榆树乡人民政府公众号第三季度被通报整改后,第四季度又出现逾期问题;还有个别政务新媒体未畅通与网民之间互动交流渠道。

2.部分旗县政治敏锐性薄弱,对漏报新媒体账号检查工作不重视,监管职能履行主动性不足,对本级及所管理范围内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没有进行全面排查,未按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系统”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政府网站

1.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前置审核,避免反复出现错别字、敏感词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2.各级政府网站维护人员要充分利用好网站监测平台,对已发布信息中错敏词、首页更新及栏目更新情况、不合格外链情况等内容进行常态化监测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避免出现页面错乱、不合格链接、栏目空白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3.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4.对网站工作要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同时,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5.要对网站备案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信息一致,保证网站备案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政务新媒体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规范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保证发布内容及时、准确。

2.各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能力。

(1)定期开展新媒体瞒报漏报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各级各类新媒体账号全部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

(2)结合单位职能和账号特点,完善菜单服务功能,整合优化长期未更新的菜单栏目,定期检查链接可用性,防止栏目无法打开、栏目名称与内容不符、栏目空白、功能不可用等问题。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并结合人工检查提升监督管理实效,杜绝出现栏目不更新、错敏信息、有效互动回应功能不可用等问题发生。

(4)规范新媒体账号开通流程(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旗县市区单位拟开设政务新媒体,需先向旗县市区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旗县市区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可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由市政府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开设后,才可开通运维。对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擅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一经查出将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通报二次以上的地区和部门将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相关工作要求,暂时或永久不予开设新的政务新媒体账号。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汇总表

          2.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不合格账号汇总表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存在较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不合格账号汇总表.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