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制定,是指导全区“十四五”时期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专项规划,是确定“十四五”时期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城镇排水防涝工作认真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基本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面临一系列新形势和新要求,主要是极端天气更趋频繁带来新挑战、新标准规范提出新要求、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提供新机遇、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新方向。
二、《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城镇排水防涝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设施防涝治涝能力,推动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自治区城镇排水防涝事业新发展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排水防涝工作成效与面临形势。主要总结“十三五”时期排水防涝工作成效,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二)总体要求。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三)重点建设和改造任务。提出6个方面重点建设与改造任务:一是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持续推进雨水管网铺设,加快雨污合流管道改造,整治内涝积水点;二是提升雨水泵站抽排能力,结合城市内涝点治理,着重提升城区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市内涝高风险区排水标准,合理布局立交桥排涝泵站,降低内涝风险;三是推动雨水调蓄设施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雨水调蓄设施,优化雨水调蓄设施布局;四是加快城市河湖水系治理,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恢复城镇内河蓄滞洪排涝空间,加强内河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五是持续推进城市行洪通道建设,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六是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
(四)提升排水防涝设施管理能力。从提高智慧化水平、规范运行维护管理、强化应急管理3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五)保障措施。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增强智力支持、完善规划管理、加强监测评估5个方面保障措施。
四、《规划》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城镇排水防涝系统进一步完善,排水能力显著提高,雨水径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内涝管控体系初步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量化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区建设和改造城镇雨水管网700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200公里。到2025年底,全区设市城市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达到100%,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
解读人:黄灵硕,联系方式:0471-694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