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
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区。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1。在国家出台新的资质标准前,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三、审批与监管
(一)审批方式。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或者原有审批方式;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审批方式。
(二)审批流程。原有审批方式审批的,按我厅原有审批流程办理。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按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根据相关提示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资质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3)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资质申请表》和《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至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厅窗口(可邮寄)。
2.受理。我厅在厅审批平台上接收到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公示。对已受理的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企业申请的告知承诺事项、企业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审查。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5.公告。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投诉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6.核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对企业承诺内容全数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实地核查和函询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我厅依法撤销其该项资质,并在审批平台中予以记录。
(三)申报途径。企业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申报。
(四)监督管理。我厅将加大核查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对在公示期内被投诉举报且证实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依法予以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对在核查中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因此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业绩要求
企业提出试点资质申请,相关工程项目业绩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类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录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其中,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工程项目,其它业绩(含专业承包业绩所在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必须是C级(含)以上工程项目。全国监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见附件4。
申请工程勘察及非建筑工程和市政类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可不录入平台,未录入平台的项目业绩,我厅将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其真实性。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重组、合并、分立事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此次试点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二)关于下放试点资质证书换发。已取得下放试点资质的企业无需集中换发资质证书,企业申请事项时换发电子证书,纳入我区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工程项目数据分级标准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2
附件2-1
施 工 资 质 申 请 表
(限住建部下放审批事项)
申报企业: (公章)
填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住建部下放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含重新核定)。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应如实逐项填写,其中第四至第六部分,仅重新核定填报。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企业现有资质情况及此次申请资质类型
现 有 资 质 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 |||
申请 类型 | 升级□ 重新核定□ | ||
此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
1. ××××类别×级 | 2.××××类别×级 | 3. ××××类别×级 | |
4. ××××类别×级 | 5.××××类别×级 | 6. ××××类别×级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实际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建立时间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企业网址 | 电子信箱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执业资格 | ||||
企业净资产 | 万元 | ||||
施工安全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
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企业类型、建立时间等按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
二、 企业简介
注:企业名称、资质内容变化情况
三、 技术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负责资质类别 | 工程管理资历 | ||
1 | |||||||||
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负责资质类别 | 工程管理资历 | ||
2 | |||||||||
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四、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级别 | 注册证书编号 |
1 | |||||
2 | |||||
注:重新核定按相应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
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申报资质类别 |
1 | ||||||
2 | ||||||
注:重新核定按相应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考核中级职称人员。
六、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能等级 | 专业工种 | 发证单位 | 是否自有 |
1 | 是/否 | |||||
2 | 是/否 | |||||
3 | 是/否 | |||||
七、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序号 | 设备及仪器名称 |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 数量 (台) | 功率 (千瓦) | 价值(万元) | 备注 | |
原值 | 净值 | ||||||
1 | |||||||
2 | |||||||
八、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地址 | 技术指标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中标通知书编号 | 施工合同编号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竣工验收材料 |
1 | ||||||||||
2 | ||||||||||
注:线性工程须填写工程起始和终点详细地址。
附件2-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 报 企 业 (公章)
填 报 日 期
填表须知
一、 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和资质延续时使用。
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三、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可增加附页。
四、 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
五、 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涉及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聘用)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工作总结都是真实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
申 请 情 况
现 有 资 质 专 业 类 别 及 等 级 | |
申 请 内 容 |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 资质延续□ 其他□ |
资质序列:□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 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
一、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 政 编 码 | ||||
成立时间 | |||||
企业类型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金(大写) | |||||
资质证书编号 | |||||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 □有 □无 | ||||
企业质量事故及 安全事故情况 | □有 □无 | ||||
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人 |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人 |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 人(次) |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 人(次) | ||||
二、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免冠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 职称及证号 | ||||||||
工 作 简 历 | |||||||||
自 至 自 至 | |||||||||
三、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免冠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 职称及证号 | ||||||||
工 作 简 历 | |||||||||
自 至 自 至 | |||||||||
四、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一寸免冠照 片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 |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从事工程建 设工作年限 | ||||||||
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号 | 职称及证号 | ||||||||
工 作 简 历 | |||||||||
自 至 自 至 | |||||||||
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 | 注册编号 | 注册执业证书号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1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2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六、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主要性能 参数 | 台 数 | 备注 |
七、企 业 业 绩
序号 | 工程项目 名称 | 专业工程 类别 |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 总投资额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质量评定结果 |
附件3
附件3-1
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
(施工企业资质)
本人(身份证号:),系法定代表人,现就本企业此次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审批的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本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二、已经阅读并知悉《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全部内容;
三、本企业能够符合现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要求,愿意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企业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上述所作承诺是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企业: (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2
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
(监理企业资质)
本人(身份证号:),系法定代表人,现就本企业此次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申请审批的
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本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二、已经阅读并知悉《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全部内容;
三、本企业能够符合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企业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上述所作承诺是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企业: (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项目数据分级标准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A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