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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的通报(第二批)

2025/09/30 7.4k 阅读 234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近期联合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正面案例

(一)锦绣华城二期项目建成于2020年,总建筑面积155769.58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0494.53平方米,目前由内蒙古维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维邦物业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难、房屋渗漏、污水反水等问题,先后投入资金6万余元,新建电动自行车棚、修复破损墙面、维修排污管道。同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物管会,社区居委会定期检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按时公示物业收支,营造出更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察右前旗山水文园北区项目建成于2021年,共有17栋楼、1123户居民,目前由内蒙古博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企业入驻以来,始终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管理,在日常服务中能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楼道杂物,定期维护公共设施,落实绿化养护义务,开展灭蚊虫鼠害和常态化消毒消杀,定期组织开展大扫除活动,凭借扎实服务和规范管理,赢得了业主广泛的认可与信任。同时,该企业于服务期间开展了小区业主免费体检、义诊进小区等多样惠民服务活动,成功搭建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暖心桥”,显著增进了彼此的情感与信任。

(三)科布尔镇景普三期项目建成于2021年,共有7栋楼、314户居民,目前由察哈尔右翼中旗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企业自进驻以来,在日常服务中能够做到管理规范、信息透明、小区环境整洁、公共设施维护到位、及时解决业主诉求、定期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绿化及时补种,居民满意度较高。

二、反面案例

(一)丰镇市住保中心在百盛华府小区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丰镇市鑫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对小区共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导致12号楼墙皮脱落,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丰镇市住保中心已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察右后旗住保中心在盛泰小区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内蒙古锦航安保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服务期内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与物业矛盾突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察右后旗住保中心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卓资县住保中心在滨河御景小区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大同市城区云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擅自将30部电梯停运,引起了重大信访事件,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卓资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会同卓资山镇政府及社区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大同市城区云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卓资分公司。

(四)凉城县住建局在居然之家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富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养护义务,导致电梯经常损坏,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凉城县住建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履行维护养护义务。

(五)兴和县住保中心在西苑丽景小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兴和县鑫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提供服务时,存在保安人员不足,小区保洁次数较少的问题,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兴和县住保中心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六)商都县住建局在华都佳苑小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发现,小区存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情况,内蒙古鑫雁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商都县住建局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移至室外指定区域,对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上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学习正面案例的经验做法,查找自身差距,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同时要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变化提升广大业主获得感、满意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