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住建局继续有效、重新修订、 废止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25/09/19 9.7k 阅读 202 点赞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住保中心,集宁区市政中心,丰镇市城乡融合发展中心,凉城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商都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察哈尔高新区住建局,局属各科室、中心: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以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列入重新修订目录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时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认定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作为内部行政文件运行,不再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旗县市区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对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