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住保中心,集宁区市政中心,丰镇市城乡融合发展中心,凉城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商都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察哈尔高新区住建局,局属各科室、中心: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以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列入重新修订目录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时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认定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作为内部行政文件运行,不再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旗县市区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对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