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鼓励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申报资料初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建[2024]114号)的相关要求,请各旗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对本地区内推荐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初步审核,一定保证推荐项目符合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二、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一)乌兰察布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红头文件及施工企业推荐红头文件;
(二)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
(三)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形成的年度自评报告;
(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五)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六)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七)建造师、安全员资质证书及安考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总公司委派书及变更手续(如存在变更);
(八)施工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照片、视频资料):
(九)以上所有材料除特殊要求的,其余均一式两份;材料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公司章。
三、推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时限
请各旗县市区住建局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推荐项目申报资料初步审核工作,并将辖区内所有推荐项目书面资料一并汇总上报至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4-8323713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2号住建局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