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草拟《乌兰察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住建局,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周珍羽
联系电话:0474-8981160
电子邮箱:wlcbzf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