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住保中心:
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统计,过去10年3月份累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6起,其中,土方、基坑坍塌、脚手架、模板支架事故各发生4起,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事故各发生3起,合计占比达到87.5%。节后复工后接连发生两起坍塌事故,其中还包含1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区内外和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分析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开复工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管控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扎实做好开复工准备
2024年起至今,全国已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8起(高处坠落事故23起,占比60.53%、物体打击4起,占比10.53%、起重机械伤害1起,占比2.6%、施工机具伤害3起,占比7.8%、土方基坑坍塌1起,占比2.6%、脚手架1起,占比2.6%、车辆伤害2起、中毒窒息1起,占比2.6%、结构坍塌1起,占比2.6%和其他1起,占比2.6%)。
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新上岗、轮岗、换岗人员增多,赶进度、抢生产,各类施工机具、特种设备等因停运停用较久,维护保养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及时到岗履职,参建责任主体疏于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工程项目数量及施工形象进度,分析研判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一线,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全面落实责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按规定带班作业,要求各项目部大门外醒目位置要悬挂公开举报信箱,公示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全面开展1次安全隐患自查,1次事故警示教育,1全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特种人员岗位进行1次施工人员健康体检,开展1次针对性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制度,明确开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人到场、心到岗”,未经进场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关键岗位人员不齐备,安全教育未全员培训合格,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用具保障不齐全,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彻底且仍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排查,以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场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生产。一是加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二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针对性落实好高处作业、电气焊接、管沟(槽)管网、室内装饰装修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做好摸排防范;三是做好起重设备、吊篮等调试、自检,使用前进行空载试运行,无故障方可作业。每班作业前,对吊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四是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禁在/存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设宿舍、食堂、办公等用房,严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格食堂液化石油气管理;五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六是做好雨雪大风天气防范应对,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要立即暂停室外作业,不得进行起重机械、吊篮的安装、拆除作业等。七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四、严格开复工督导检查
开复工期间,各旗县市区要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在项目全面自查的情况下,对所有在监在建项目督导检查;市局将对所辖各旗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要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施工准备、安全管理工作可靠到位。通过点对点提示调度,督促企业、项目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严格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内业资料和现场核查,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关键岗位人员不齐备,安全教育未全员培训合格,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用具保障不齐全,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彻底且仍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不按要求如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经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旗县市区加强对属地项目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施工现场实地教育培训,动态掌握辖区内项目开复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于3月25日首次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wlcbszjjawb@163.com,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报送时间截至5月25日。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台账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台账
序号 |
旗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施工许可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形象进度 |
备注 |
… |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2024年 月)
(截至2024年 月 日)
序号 |
旗县市区 |
在建项目总数 |
累计开复工项目数 |
当月新开工项目数 |
当月复工项目数 |
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数 |
完成整改问题隐患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