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迅速部署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扫黑除恶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长期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黑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坚决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
第一类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第二类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第五类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八类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类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十一类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第十二类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第十三类 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第十四类 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第十五类 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第十六类 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第十七类 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
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线索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实名举报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安全。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借举报名义实施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控告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C201室
电话:0474-8980222
集宁区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106室
电话:0474-8240110、139****8899
丰镇市公安局:丰镇市公安局704室
电话:0474-3204166、135****5990
察右前旗公安局:察右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
电话:0474-3901350、139****0921
察右中旗公安局:察右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11室
电话:0474-5900110、3664059992
察右后旗公安局:察右后旗公安局615室
电话:0474-6201009、152****0988
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09室
电话:0474-5210225、151****6666
卓资县公安局:卓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8室
电话:0474-4701410、139****5562
兴和县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16室
电话:0474-7586070、139****9685
凉城县公安局:凉城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4201117、139****4222
商都县公安局:商都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6904755、138****5111
化德县公安局:化德县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474-2279900、150****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