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共同关爱、护童成长”为工作目标,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兜底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提供关爱服务等方面着手,不断在资源整合和联动发展上下功夫、做文章,持续推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走深走实。
一、以“兜底”为基础,建立健全分类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把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76人。同时,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从1660元/人/月提高到1885 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从1400元/人/月提高到1439 元/人/月。调标后集中供养标准较原标准提高13.55%,分散供养标准较原标准提高2.78%。二是持续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4年,下拨41万元用于孤儿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按月或季度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全力提高助学工程社会效益。三是积极开展“添翼计划”项目,为进一步改善困难家庭病残儿童生存状况,有效缓解困难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2024年4月15日至24日,自治区民政厅“添翼计划”项目实地筛查组工作人员赴乌兰察布11个旗县市区开展困境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共筛查儿童2600多人。经审核上报材料后确定了8名困境家庭儿童并为其安排了手术治疗,这一项目切实帮助我市困境先心病儿童解除疾患、健康成长。
二、以“监护”为重点,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培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门队伍,构建了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网络和队伍,在全市配备儿童督导员105名,儿童主任1510名,实现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轮训,提升他们关爱保护服务的专业意识和能力。目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察右后旗、察右前旗、兴和县、商都县、集宁区共培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800多人。同时,为提高基层儿童主任工作积极性,社工在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过程中,将儿童主任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并根据儿童主任落实工作情况,为其每年发放300-500元的交通、通讯费用补贴。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落实临时监护职责、提供心理健康疏导、加强政策链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共救助未成年463人/天次。
三、以“关爱”为常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在资金方面,乌兰察布市民政局鼓励和支持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融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行专业社工机构运营机制,联合市财政局拨付每个旗县市区15-25万元的资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和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优先挑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每个旗县市区至少配备2名专职社工,负责日常资源链接和活动开展,最大程度满足困境儿童服务需求。二是在社会组织方面,重点培育家庭探访、政策宣传、精准帮扶、心理关爱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不断扩大服务队伍,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目前,已有5家社会组织分别在察右后旗、集宁区、察右前旗、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是在典型引领方面,市小城大爱社会组织在察右后旗实施了民政厅“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项目。此项目覆盖困境留守儿童100多名,累计发放家庭教育宣传册400多份,打造了“代理妈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品牌,开展教育关爱类讲座活动26场。社工通过链接爱心企业和社会资源,长期定向捐赠困境留守儿童10名,每月为其资助500元生活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项目开展情况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雷蒙公益》栏目播出,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作用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