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4〕5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4〕4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困难群众数量、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党组研究向各旗县市区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35921万元。此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全面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