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聚焦“主动发现,高效办理,政策宣传,动态管理,社会救助工作扩围增效”,乌兰察布市民政局采取“五个落实”扎实推进扩围增效走深走实,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责任落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要求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突出排查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带头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是政策落实。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农牧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适度降低保障收入计算“门槛”、适当调整低保家庭财产标准,为低保扩围增效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统筹落实好“单人户”“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按户施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单人户申请”等措施,确保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三是服务落实。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重点做好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发现和救助工作。发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用“铁脚板+大数据”的方式,全面了解群众情况,对预警信息及时跟进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主动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优化低保办理流程,落实帮办代办,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四是救助补助资金落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09号)要求,按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截至目前,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6.65亿元已全部及时、足额拨付至各旗县市区。
五是监督落实。市民政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扩围增效攻坚月工作督导组”,抽组11名干部对11个旗县市区进行点对点专项包联专项督导,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和扩围增效调度力度,按照“周调度、旬通报”的方式,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