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将主动发现救助定位为依申请救助的重要补充,确保对困难群众做到“主动发现、动态管理、及时救助”,织密兜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一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健全完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施方案》(乌民政办〔2023〕101号),充分依托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基层工作力量,构建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将社会救助监测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依托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同时通过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同时加强同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共享,全面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推动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流程。对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严格执行“即发现即报告”,对申请有困难的,协助其提出申请;对遭遇急难的,按照“先行救助”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后补文相关材料,并根据困难情形按程序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