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兰察布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采取“四个筑牢”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筑牢动态监管防线。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重残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旗县民政部门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对133名重残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进行排查,及时了解、核实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全力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立即停发补助,并实行动态监管。
筑牢基本保障根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每人每月按1200元的标准发至补贴对象账户。同时,乡镇(街道)督促村(社区)及时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加强对儿童家庭变化情况收集,按要求在儿童福利发放的次月内对儿童家庭情况进行一次核实,随时掌握基本情况,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承担好监护、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
筑牢档案管理堤坝。目前,全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40人,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这些档案也为农村牧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档案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保障数据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