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乌兰察布市收养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乌民政办〔2022〕2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民政办〔2022〕26号)和《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乌民政办〔2022〕162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福利工作,保障了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兜底民生保障作用。我市持续加强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在实施应保尽保上,实现集中和分散养育水平每人每月分别达到1500元和1200元每人每月,困境家庭儿童和因病因残致困儿童为600元每人每月。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补助资金,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是推动未保工作深入拓展。构建了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网络和队伍,在全市配备儿童督导员109名,儿童主任1568名,实现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同时,致力于未保示范创建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民函〔2021〕 68号)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兴和县入选了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