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度乌兰察布市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
1.申报人员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32号)要求执行。
2.对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在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推荐申报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1.总体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6〕7号)、《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乌人社发〔2026〕51号)相关要求,坚持突出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一线学生教育工作导向,坚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第一标准,把参与学生工作经历作为必备条件。切实破除“四唯”,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对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城区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教师申报社会化及基层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有1年以上在本市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工作经历的在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推荐申报评审,相关任教、支教工作经历条件实行逐步过渡,过渡期为3年(2026年至2028年),2029年起作为必备条件。
2.正高级教师申报要求
(1)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核定分配人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按照分配人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2)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申报社会化正高、基层正高时担任学校(农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教研机构正副职领导)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人员身份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说明。
3.高级教师申报要求
各旗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综合考虑各旗县(市、区)中小学一线教师与教辅人员实际占比和岗位设置等情况,本着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教辅人员申报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年度申报总人数的15%,人员身份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说明。
4.班主任工作经历有关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教师(教研员、电教人员除外)班主任年限由所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6〕7号)第四十五条,《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乌人社发〔2026〕51号)第三十七条有关要求进行折算认定,教育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
(二)评审方式
1.用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应体现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特点,突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科研创新能力等核心要素,可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评审方式产生候选人。
2.本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综合量化及教师教学素养测试相结合,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后需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教学素养考试,考试成绩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三、其他事宜
1.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选择“2026年乌兰察布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申报计划”;申报社会化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选择“2026年乌兰察布市社会化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计划”;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选择“2026年乌兰察布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计划”,申报人员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选择相应申报计划,避免选择错误影响申报。
2.6月11日开启申报计划,申报人需按照要求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线上首次申报提交,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至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3.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7月10日)。
4.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人员推荐意见表》(仅中小学教师填写此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身份、申报材料、班主任年限(仅中小学教师考查此项)、工作业绩成果以及申报人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佐证材料谁审核谁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补报;评审表2份、送审表5份以及装订后的佐证材料2份统一装入档案袋,确保档案袋完好无损,在档案袋正面粘贴《乌兰察布市2026年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信息表》。
5.达到继续教育年龄免学时的人员填写《继续教育学时免学审查表》。
6.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在上传数据时,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所有信息,确保职称信息无误。
7.本年度线上线下材料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装订(上传)清单》要求格式及顺序进行装订及上传,清单内未涉及的业绩及相关荣誉各地人社、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按照对应分类提供当地认可的补充清单或删减清单,补充清单及删减清单内容将作为职称评审参考依据,清单需联合发文报送。
8.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收审材料结束后须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时附带公示情况及岗位设置情况。各地申报材料及清单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
附件:
附件6.2026年乌兰察布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