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政策公告公示

瑶海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项目询价公告

2026/08/09 1.5w 阅读 206 点赞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瑶海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

(二)复核内容:

瑶海区南淝河、板桥河、二十埠河、小板桥河、三十埠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南淝河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其他河流2027年6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1.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的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防洪标准》( GB50201-2014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 SL/T852-2025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T171-202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技术要求》(2026年版)等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复核。

2.复核重点情形

(1)管理范围划定不规范

有堤防河湖,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所采用的堤防不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要求或无上述规划依据;因防洪标准提升或堤身安全需要对堤防进行加高培厚的,未按规定以加高培厚后的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划定管理范围。

无堤防河湖,划定管理范围采用的设计洪水位不符合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明确的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治区无堤防河流等,未按规定以历史最高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规划已明确需建设堤防的,未按规定预留堤防及护堤地范围。

以矮圩、子堤、围捻、生产堤、民坑堤等圩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以码头、港口、堆场等建(构)筑物为依据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刻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等,人为挤占行洪空间,缩减河湖管理范围;河湖内的洲滩民垸未按规定划入河湖管理范围;上下游、干支流、河湖库和拦河闸坝等管理范围线不衔接、不连续。

其他未按规定划定的情形。

(2)划定成果质量有缺陷

因测量、计算等技术原因导致成果不精准、与实际不符,以及错划、漏划、数据偏差等问题。

(3)河湖自然条件发生变化

因实施河湖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或防洪标准调整、洪水灾害等原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基础条件发生变化。

3.服务质量标准

(1)按时按质完成要求的复核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分析梳理问题、资料收集与实地校核、编制复核报告、成果确认和上图等,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2)服务质量标准: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

4.合同完工时间:

南淝河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其他河流202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服务至2027年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成交供应商后期被发现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将取消成交资格,相关费用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5.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至少一项同类型项目(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内容中能体现相关工作内容)。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职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能为同一人)。

三、报价须知及要求

1.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响应限价40000元。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且仅有唯一一个报价。

3.报价资料包括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资历;

4.报价单

以上资料除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外,其余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用材料袋统一密封,封面上加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四、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次询价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首先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即确定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

1.本项目询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补充询价文件要求的资料。

2.有效供应商不满足3家时,该项目询价失败。

3.评审过程中,如果询价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若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则询价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4.由询价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予以公示。

5.本项目供应商最终报价即为合同价。

6.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局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单格式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响应范围

全部

响应报价

(大写)(小写)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其他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询价文件提交时间

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3:00前将报价资料报送至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瑶海区郎溪路与慈湖路交口公共卫生服务大楼6楼608室)。

联系人:梁珍东,联系电话:64495358
瑶海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项目询价附件.docx

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2026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