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丹东市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第二批丹东市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及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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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