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市场主体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截至目前,已向646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1123.72万元,惠及职工29709人。
一是严格执行返还标准,推动政策全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文件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是实行“免申即享” 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选出所有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实现企业全程“免申报、零材料、零跑腿”,即可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从“企业找政策”转换为“政策找企业”。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是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审核权限全部下放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参保地经办机构初审、复审、终审的审核流程,大幅减少了审核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查询企业信用,筛查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予以剔除,减轻了经办人员逐一网上查询的负担,极大地缩短审核时间,提高了审核效率;将一至两个月发放一批的拨付时限压缩至“随时审核、随时公示、通过一批、发放一批”,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企业,使“免申即享”进一步提速增效。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积极助力企业减负担、稳岗位,以最大力度为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