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对通过审批的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公告。
人力资源开发科:0474—8320213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 序号 | 审批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人姓名 | 详细地址 | 有 效 期 | 备注 |
| 1 |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蒙古)人服证字〔2026〕第0901000213号 | 91150902MA13UDGX29 | 乌兰察布市英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陈立国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区曙光北路众创大厦3楼307 | 长期有效 | 许可 |
注: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