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市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抚恤金核定所需材料(单位负责收集)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工资;
4.离休人员需提供《离休证》;
5.文革伤残人员需提供《文革伤残证》;
6.所在单位填写《一次性抚恤金核定表》;
7.主管部门《关于核定***同志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函》。
二、办理、办结时限
1.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将上述材料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进行信息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完整后即来即办。
附件:
抚恤金核定备案表.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