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参保人李英等33人死亡后,未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造成违规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
银行账号:0611********0512
附 言:XXX退还XXX(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保险待遇
请参保人亲属与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联系核实确认违规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联系电话04748815376)。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