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工)院校、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落实好“两件大事”和“六大工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建设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与教育(职教)园区、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重点企业培训中心来建设,主要对实训设备进行改建升级、扩大培训规模和提升培训能力。建设项目要符合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特点,主要包括:
(一)围绕加快建设内蒙古先进制造业集中区,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在推动发展储能、铁合金、氟化工、氯碱化工、生物制药、负极材料、风光装备制造和制氢装备制造等产业方面;
(二)围绕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方面;
(三)围绕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在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面;
(四)围绕加快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种业、草业、奶业、薯业等重点领域方面,在做强做大“原味乌兰察布”“中国马铃薯之都”等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方面;
(五)围绕加快建设文旅康养基地,在打造“中国避暑之都”“乌兰察布之夜”“乌兰哈达火山”等文旅民宿品牌方面。
二、认定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符合乌兰察布市产业发展,具有与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近年来,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较大、人数较多。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四)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拟申请建设专业有2个以上合作企业,能够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认定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建设项目认定工作:
(一)旗县市区推荐。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建设项目认定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项目单位的推荐工作,将推荐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专家评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择优要求,经审查资料、实地勘验、讨论研究,提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定的建设项目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四)颁发牌匾。向确定的建设项目单位颁发乌兰察布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牌匾。
四、申报材料
(一)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告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条件、校企合作材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等;近三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
五、政策支持
(一)凡获评建设项目的,享受人社部门技能培训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验收合格者,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凡未入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者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自治区级项目申报。
六、项目产出与评估
建设项目应形成如下项目产出:
(一)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建设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设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应具备每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为当地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的能力达到200人次以上。同时要及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内容与行业发展变化相匹配,培养出更多符合行业标准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地设施配套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情况以及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情况。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2024年度推荐工作截止6月15日结束,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推荐2个名额,市直有关单位至少推荐1个名额,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培训基地应在每年年底前,详细总结并报告当年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培训课程的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估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培训目标的设定、课程内容的更新、师资队伍情况、实训设施情况以及预期的培训成果等,以确保培训基地的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指导,保证培训质量,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三)各旗县市区要加大宣传、深入挖掘,努力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帮助和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告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郝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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