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精神,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换发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我厅核发的在2018年12月13日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情况的通报》(建办人函〔2020〕662号)精神,为平稳有序地做好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换发培训合格证书等工作,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我厅核发的在2018年12月13日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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