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层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自2021年1月4日起,我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层级进行调整。二级资质由项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资质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延续、升级和变更按调整后的审批层级进行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仍由原审批机关进行审批,注销完成后需重新核定的按调整后的审批层级进行审批。
审批层级调整后,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二级资质时由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网登录办理,核定三级及以下资质时,由所在盟市政务服务网登录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