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正面案例
案例一
丰镇市北京世纪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升级硬件设施,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赢得了业主的信任。
基本案情
丰镇市龙悦府小区建成于2021年,共有4栋楼,420户居民,目前由北京世纪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华夏物业入驻小区以来,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标准,升级硬件设施,2024年12月花费19余万元购买了垃圾车、扫雪车、吹雪车、洗地机、打草机等专业设备,2025年9月花费24万余元购买监控系统、高清监控探头等安防设备。该物业公司还重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投诉处理率达100%,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改率达100%,物业费收缴率达95%,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贴心守护”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主的高度信任与认可,为构建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树立了优秀榜样。
案例二
四子王旗中交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智慧化服务为理念,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基本案情
四子王旗泰和花园小区建成于2019年,共10栋楼、578户居民。目前由内蒙古中交方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中交方圆物业以“标准化+智慧化+民生化”为服务理念,推行“网格化”责任分区,引入智能安防系统,严格落实物业服务责任。中交方圆物业为每一位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投诉处理率达100%,业主满意度连续两年保持在90%以上,物业费收缴率达98%,泰和花园是四子王旗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专项行动中唯一“零投诉”小区,有效解决了新建小区“重管理轻服务”的通病。
案例三
兴和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日常巡查、清洁工作,积极响应业主的诉求,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
基本案情
兴和县杏林小区由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自2021年10月入驻小区以来,和谐物业一直坚持以业主为先的服务理念,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每日做好小区巡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小区安全隐患;每日清扫楼道及院内卫生,定期实施绿化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干净舒适的氛围;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对业主提出的建议、投诉等能做到立刻响应、立刻完成,做到100%处理,业主满意度达90%以上。和谐物业凭借扎实服务和规范管理,赢得了杏林小区业主信任和较高评价。
二、反面案例
案例一
察右前旗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公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察右前旗住保中心在文景上院小区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未公示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五)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三)处理结果
察右前旗住保中心向物业下达《建议整改告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将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该物业公司于8月20日将公共收益2916.21元公示在小区显著位置。
案例二
察右后旗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混乱,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被解聘。
(一)基本案情
察右后旗祥泓汽配城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为内蒙古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月该小区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已累计到30起,集中在小区内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无人清洁等方面,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三)处理结果
10月20日,察右后旗住保中心召开紧急会议,对泓汽配城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11月19日,在住保中心和奋进社区的指导下,小区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最终,业主大会根据业主的投票结果,决定清退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月27日,内蒙古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目前该小区已引进内蒙古祥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
案例三
卓资县家和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卓资县住保中心在嘉兴二期小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家和物业公司巡检工作不到位,10号楼6单元下水井已满未及时排出,导致主管道堵塞污水外溢。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三)处理结果
卓资县住保中心向物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抓紧时间立即进行疏通。该物业公司于11月18日完成了整改,下水井主管道堵塞问题已解决。
案例四
商都县内蒙古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商都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在商都县惠民馨苑小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圣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一)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三)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五)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三)处理结果
12月8日商都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对该物业公司下达《物业服务市场监管通知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该物业公司立行立改,按照统一模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对物业服务信息进行公示。
案例五
化德县嘉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养护义务,导致屋顶排水口漏水,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化德县住保中心在廉租一期小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嘉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维护养护义务,导致小区居民楼屋顶排水口处漏水严重。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三)处理结果
化德县住保中心对该小区物业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该物业公司已于8月21日完成漏水部位修复工作。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学习正面案例的经验做法,查找自身差距,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同时要在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变化提升广大业主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