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住保中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就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资质证书原有效期在2026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延续期间,企业可凭原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延续工作,及时关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避免因逾期申请导致资质失效。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