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存在的问题,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为出发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市委中心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征求社会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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