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按照乌兰察布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法组办发[2022]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动态调整《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清单适用坚持过罚相当、公开公正、综合裁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考虑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附件: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