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集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丰镇市城乡融合发展中心、凉城县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以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列入重新修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起草部门应在3个月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订工作。
附件:1.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