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内建房﹝2023﹞161号)政策精神,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重新修订了《乌兰察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74-8323719
电子邮件:wlcbzjjfck@163.com
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市住建局大楼房产科(邮编012000)
附件:《乌兰察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